服务创造价值 服务赢得尊重 服务打造品牌
我们的服务项目

农药续展登记

农药登记证有效期为五年。 有效期届满,需要继续生产农药或者向中国出口农药的,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九十日前申请延续。逾期未申请延续的,应当重新申请登记。申请变更或者延续的,由农药登记证持有人向农业部提出,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资料。


农业部对登记延续申请资料进行审查,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。审查中发现安全性、有效性出现隐患或者风险的,提交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评审。